1、 参赛资格
参赛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参赛者必须年满18-28岁的女性青年;
同等条件下,具有中专或以上文化程度者优先
同等条件下,身高在1.64米或以上者优先
同等条件下,具备演唱、表演、主持等特长者优先
同等条件下,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优先
2、 参赛者必须从未有以下经历:
结婚;
生育;
遗传或先天性疾病史(如:精神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
从事不良职业;
犯罪;
有损大赛形象的其他行为。
3、 参赛者在参赛期间不得报名及参与其它同类比赛的任何活动;
4、 参赛者必须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报名须知
1、 参赛者必须详细阅读第十五届"美在花城"旁氏广告新星大赛组委会发布的《报名表格》,凡报名参赛者即视为已接受《报名表格》所规定条款。
2、 参赛者必须按要求填妥及签署《报名表》并交到指定地点。
3、 参赛者在递交填妥的《报名表》时,须附交下列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2)、学历证明复印件:
以在读或已毕业的最高学历为准;
在校生请提交《学生证》复印件;
获得学位的选手请提交相关证明复印件;
4、 组委会在收齐参赛者填妥的表格及资料后,将安排参赛者进行面试,参赛者须按预约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面试,逾期者按弃权处理;
5、 参赛者经过面试后,面试结果于当日公布。同时,大赛组委会工作人员将对合格者进入下阶段赛事做进一步的安排。
6、 凡进入分赛区总决赛的选手,必须补交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无婚史、无生育证明》;同时,要备齐或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以备参赛期间出国拍摄外景之用。
3、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7年5月29日至2007年6月19日
全国十城市报名点
广州: 广州市天河路625号天娱广场中庭
热线:020-87574347
广州市中山五路68号五月花商业广场三楼
热线:020-83365217
成都: 成都市高朋大道2号成都电视台
热线:028-86020577
武汉:武汉市香港路239号武汉电视台文艺部217室
热线:027-85766606
昆明:昆明市丹霞路198号昆明市新闻中心21楼昆明电视台大型节目部
热线:0871-5352297,5352235
沈阳: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96号沈阳电视台《生活大放送》栏目
热线:024-23999555
西安:西安市南稍门泛渼大厦509室
热线:029-87825236,86380666
长春:长春市百草路149号长春电视台专题节目中心
热线:0431-88925066
合肥:合肥市金寨路381号合肥电视台
热线:0551-2650938
济南:济南市经十一路32号济南电视台艺术中心619室
热线:0531-82954549
上海:上海市延平路340弄四号楼三楼 上海市文艺培训指导中心
热线:021-62715487
注:面向全国报名,有意者请在各赛区报名
4、 奖项设立
赛段 奖项 资金奖品总额
总决赛 冠军 10万
亚军 8万
季军 6万
单项奖(9个) 1万×9个
5、 参赛须知
1、 大赛组委会对参赛者在参赛期间的形象表演、活动有制作权(含平面、影视及影视剧)。
2、 大赛组委会对上述制作的作品有完全的著作权,并可为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保存、使用、发表、发布,而无须征得参赛者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
3、 上述保存、使用、发表、发布的权利不以参赛期间为限。
4、 参赛者在参赛期间,不得进行下列行为。如有违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拍摄除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广告(含平面、影视);
拍摄除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影视剧;
参加除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商业演出(属专业团体演员的参赛者,参加本团商业演出不在此例);
约会除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媒介及记者;
在任何传媒刊登、播放除大赛组委会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图片、音像、文字资料;
签订广告(含平面、影视)制作、影视剧拍摄合约
5、 参赛者在《报名表》内填写及递交的任何个人文字、音像资料,广州电视台将保存并可免费用作以下用途:
只限于与大赛有关的宣传、推广及相关活动;
可在电视上制作并播放相关大赛节目,大赛组委会有权推广、发行该节目到中国境内外;
发放于新闻界、其它传媒、广告商、比赛评委及公众人士;
在"美在花城"官方网站及指定网站上发布,我方并可为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保存、使用、发表、发布,而无须征得参赛者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
6、 报名者应如实填写表格内容,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者,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7、 报名者权益:
要求一份由广州电视台保存的有关个人资料的副本;
若发现其提供之资料有遗漏之处,可要求作补充。
8、 相关合约:
凡进入总决赛的选手,必须与广州电视台签订为期2年的《艺员合约》或《经理人合约》方可取得参加总决赛的资格,大赛组委会将对拒签者取消其参赛资格;该选手从大赛结束后起2年内不得签约于广告、影视、唱片经纪公司,否则,广州电视台有权依照大赛组委会在该选手参赛期间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含培训、食宿、交通、晚会服装、老师授课、外景等)向该选手索赔。
凡进入总决赛的选手,在参赛过程中如无正当理由而退出比赛者,广州电视台有权依照大赛组委会在该选手参赛期间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向该选手索赔。
9、 大赛结束后,组委会原享有的权利由广州电视台行使。
6、 报名表(略)
7、 网上查询
官方网站:广视网 beauty.gztv.com
独家网络支持:21cn娱乐 et.21cn.com
手机WAP浏览: 广东移动用户发送MM至033033即可登陆大赛WAP网站
大赛形象设计:旭佑堂
大赛发型设计:法国苏豪路易士·嘉玛发廊附属机构
8、 特别鸣谢
POND'S旁氏
9、 联合主办机构
广州电视台 成都电视台 武汉电视台 昆明电视台 沈阳电视台 西安电视台 长春电视台 合肥电视台 济南电视台 上海东方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