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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司法制度
日 期: 2009-03-04 10:35 来 源: 广州电视台 编 辑:Alex

主持人:台北地方法院三位法官连夜开庭,于12日上午7时许作出裁决,认为陈水扁所犯最轻本刑为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罪,同时有串证之虞,裁定将陈水扁    羁押禁见。陈水扁随即被送进台北看守所,成为首位被收押的卸任当局领导人。朱律师,你怎么评价这一个法律事件?

朱:美国律师奥巴马当上了总统,台湾律师陈水扁刚卸下“总统”职务就进牢房,看台湾陈水扁坐牢,也看到台湾司法制度的透明,透明得叫人惊讶。台湾检察官对案件的每个细节几乎都在曝光,新闻媒体充分享受新闻自由,套用现在的话,好像在“舆论杀人”。正是新闻自由,监督了行政权和司法权,既震  慑 了行政权,又使司法权曝光在阳光之下。检察官每侦查到一部分案情,就向媒体公布,犯罪嫌疑人陈水扁也利用媒体大造反侦查言论,而台北 地方法院开庭合议时法官之间产生激烈辩论而通过投票决定收押陈水扁的细节也曝光在媒体上。因为陈水扁,媒体还要热闹十年,为什么?因为台湾的刑事审判制度是三审定案的,陈水扁的官司最终定案要十年左右,如果哪位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对他搞个“特赦”,他也可能不在牢里过晚年。不管怎么样,关押了陈水扁,台湾的司法制度是真正独立了,搞法律出身的陈水扁,最后还是贡献给了司法制度,三权制约也许真正开始制约,台湾的民主因此步入正常的民主框架。

主持人:朱律师,台湾的司法制度与大陆有些不同,台湾为什么叫“声押陈水扁”呢?

朱:“声押”其实就是“申请关押”,台湾的检察官是没权关人的,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请,最后由法官裁定。台湾许多的司法名词和大陆有些区别,但许多也是相同的,慢慢通过一些案例两地人民就熟悉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