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本周,在省消委会披露的10大消费“潜规则”中,“羊城通卡30元押金太高”榜上有名。很多市民呼吁应该降低羊城通卡的押金数额。对此,广州市物价局表示,30元的押金标准是在当初羊城通卡刚刚发行、数量不大、成本较高的背景下核定的。随着羊城通卡发行量的扩大,其单位成本也在降低。物价部门正在就羊城通卡目前的成本重新进行监审核算。如果监审结果表明其成本低于30元,就将考虑降低其押金准备。
主持人:朱律师,省消费者委员会邀请了五位律师去挑战这“十大消费潜规则”,你是其中挑战的律师之一,你怎么看待羊城通押金问题?
朱永平:在双方自愿的状况下,对含有价值的物收取担保金是合理合法的。鉴于羊城通制卡成本,羊城通运营公司对所发行的各类智能卡有权设定质押权、担保权。羊城通公司在设定担保权时,应就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担保金所产生的利息等等重大事项作出约定并形成文字合约。鉴于羊城通是涉及人数众多的公共产品,羊城通公司与持卡人的合约应在《消法》、《民法》、《价格法》等法律的指引下制定公共合约。公共合约的制定应采取公平、公正的听证方式进行,最后经政府行政部门确定后实施。饱受质疑的羊城通,通过上述办法,均可解决如下重大问题:押金、工本费、成本、利息、担保、退卡、赔偿金等。目前状况下的羊城通公司单方发出的卡类的章程或约定,应属“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变“公共条款”,经上述公平、公正的程序设计,达到羊城通公司与广大市民的双赢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