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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增购物次数 旅行社每次赔一成团费
日 期: 2009-07-04 12:52 来 源: 广州电视台 编 辑:刘佩

     09版国内旅游合同范本从这个月起推行使用。今后旅行社如果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都要赔偿游客10%的团费。
      新版合同明确,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游客必须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如安排游客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游客可通过拍照等方式取证,一经核实,旅行社每次需按团费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采访市民:当然好了,总好过发生了不赔偿,可以约束导游不带他们去其他地方购物/我们被骗了很多次,现在旅游都不会购物了。)(采访旅行社副总经理:如果在旅游过程中,游客想到另外一个地方购物,需要签名确认。)如果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店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游客应保留好相关票据,由旅行社负责代游客索赔,如果从游客提出交涉之日起三十日内还没获得赔偿,旅行社要先行赔付。新合同还提出,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如果游客本人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条件的第三人“代游”,而增加的全部费用由游客全部承担。(陈碧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