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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底不拆房中房最高可被罚十万元
日 期: 2009-07-04 14:06 来 源: 广州电视台 编 辑:刘佩

     广州已启动“房中房”清拆大行动,业主需在7月31日前自觉清拆“房中房”,经取证认定又逾期不拆的,政府会视情况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这个136平方米的单位,业主将其间隔成12间独立房间,作为小旅馆出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街道与业主协商后,业主主动拆除改建房间。目前,全市已查出“房中房”近8000套,业主自行拆除821套。副市长陈国表示,各街镇要加强巡查,发现“房中房”要及时上报。国土部门要管好地产中介,禁止其代理“房中房”出租。陈国还强调,尽快制定清拆行动的工作指引。(副市长 陈国:不愿自拆又不愿强拆的,要你帮他拆,应该怎么拆。还有强拆怎么拆,法律依据在哪里,这些都要研究。)陈国希望,各街镇、村委会组织牵头,上门劝导租客和业主,解除租约并自行清拆房中房。同时,帮助租客寻找新的出租屋房源,使他们得到妥善安置。(林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