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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摆出大乌龙 公民信用受侵害
日 期: 2008-11-23 23:26 来 源: 广州电视台 编 辑:Alex

 

主持人: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裁判沈阳某银行公开道歉并赔偿一市民精神损失费5000元。原来在2007年 11月,银行到市民齐涛所住的地方下发紧急通知,通知说齐涛信用卡透支数额较大,已涉嫌信用卡诈骗,如你不还,将把你的立案材料移交到公安局立案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知下发后,在齐涛家人、朋友及周围群众引起不良反响。齐涛到银行一查,银行错发了通知,两个齐涛不是同一个人。齐涛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朱律师,法院是认定银行侵害了齐涛的名誉权,但我认为应该是侵害了齐涛的信用权,中国法律有没有规定信用权?

朱:中国的宪法、民法规定了一个公民享有许多人身权利,比如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等,但中国的法律落后了,公民的许多权利没有规划进去,比如隐私权、配偶权、贞操权、信用权、亲属权等等。其中的信用权在当代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显得尤为突出,以前我们没有银行给你记个什么“不良信用”记录,现在中国人民银行有个强大的网络系统记录信用卡持有人的“信用档案”。这个档案的建立,有人说没有法律依据,但它毕竟存在你身边,你不能不防。“无犯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都是社会对一个人的评价,评价的好坏影响你的社会交往,特别是做生意。一个“信”字就是钱,是我们经常讲的,所以银行又是个分分钟讲钱的地方,它胡乱发个“通告”,你不还钱,还要送你去坐牢,社会负面影响就大了。这次是法院判银行赔5000块,是少了一点,一个人的信用远远超过5000块。这些纠纷的产生,会推进中国进一步确立信用权制度的建立,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