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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报道(谭耿彬报道)
市中院今天(9日)对一宗恶性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何石德强奸一名女邻居并致使其死亡。法院判其犯有强奸罪,处以死刑,缓期两年。市检察院之前是以何石德故意杀人和侮辱尸体的罪名来起诉的。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这两个指控不能成立。
被告何石德和被害人蔡某是邻居。去年6月,喝醉酒的何石德见蔡某一个人上楼,起了歹意,将蔡某拖进自己的房间,用鞋带绑住蔡某颈部,直至她没了知觉。何石德强奸完蔡某后,才发现其已死去,他又将蔡某尸体肢解后抛弃。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具体死亡时间无法确定,何石德因醉酒,为追求强奸的犯罪目的而施暴,符合强奸罪的要素。法院表示,事发时何石德对被害人是否死亡没明确的认知,没蓄意要杀人,不适宜将其行为定为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法院考虑到何石德能够坦白认罪,最后判他犯有强奸罪,处以死刑,缓期两年。何石德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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