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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报道(马东明报道)
对于市民的疑虑,市医保中心就表示:现时参保人住院、看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
市医保中心表示,在2008年6月到8月参保缴费的市民,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以及2008年10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在校学生,在7月1日后发生医疗费用的,即使当时没领到医保卡,仍然能办理医疗费用追溯。但要区分住院及普通门诊情况。(接现场:本年10月31日,选定医院将办理门诊医疗待遇追溯业务。参保人追溯的医疗费用必须在选定医院就医时发生。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记账或登记记账,可到市医保中心各直属办事处办理报销。)但报销条件有严格限制:老年参保人只能指定一间社区医院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而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则可选定一间社区医院和一间大型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但非从业人员不享受此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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